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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职能

保卫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学校安全稳定、安全保卫、平安校园、综合治理、校园秩序、治安案件、消防安全、交通安全、政保政审、禁毒工作、视频监控、突发事件处置、校地关系和保安队监管及对学校各二级单位安全监督职能,主要职责如下:

1.在董事会及学校领导下,统一开展校园各项安全保卫工作,确保校园安全稳定。

2.坚决贯彻高校保卫工作“预防为主、确保重点、打击犯罪、保障安全”的十六字方针,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、科研和生活秩序,提供安全良好的治安环境。

3.做好“平安校园”体系建设及日常工作协调统筹,完善工作台帐,加强各二级单位工作督察考核。

4.负责开展法纪、安全教育活动,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与安全防范意识,提高自防自救能力,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。

5.配合有关单位及部门开展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,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、非法宗教势力、民族分裂势力对学校的渗透、煽动和破坏活动,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,协助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及协助侦办各种相关案件。

6.制定并组织落实各项校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,开展经常性的法制、防火、防盗、防骗、防破坏、防灾害事故的宣传教育,加强安全工作的日常培训与演练工作。

7.指导、督促、协调各单位、各部门做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工作,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件的发生,及时协调处理各类纠纷矛盾。

8.负责校园公共秩序维护管理和校园公共活动场所的审批备案。

9.负责学校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统筹和日常监督,具体分管校园公共区域消防及校园消防系统、消防设施设备维保工作。

10.负责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及车辆办证服务工作。

11.负责校园视频监控中心管理及维保工作。

12.负责物业安保公司工作的监督落实及保安队的绩效考核工作。

13.负责“敏感期”和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。

14.为学生无犯罪记录证明、政审工作,做好外来暂住人口(含施工人员)的办证管理工作。

15.负责本部门网站信息化建设的后台管理和部门宣传工作。

16.负责与教育厅安保处、省市区公安国保局、国安局、各级政府维稳公办室、派出所、交警、消防、安监、城管等校地工作。

17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