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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阅监控录像资料申请表

    查阅监控录像资料申请表

申请人

联系电话

所属

二级单位

查阅录像资料具体日期及时间段

                   分至              

查阅监控所对应具体位置

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核

保卫处领导审批

保 卫 处约定查阅时间

备注

1.经相关部门批准,监控室工作人员只提供现场查阅录像资料,非公安、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法律程序调取、复制、拷贝录像资料的,其他任何个人或单位均不允许复制、拷贝、翻录监控录像资料。

2.严禁翻拍监控录像资料,不允许将相机或带相机功能的手机及数码电子产品带入监控中心。

3.不得泄露、扩散监控录像中显示的所有资料信息。